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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光伏应用专项规划(2023—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建设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02-2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鹿城区光伏应用专项规划(2023—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鹿城区光伏应用专项规划(2023—2025年)

规划范围:温州市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

规划目标:到2025年,光伏发电占能源消费的比重应达到5.0%左右。

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费量占项目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2%;其他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费量占项目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

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居住建筑。根据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和计容建筑面积,按《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43 号文件要求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业和仓储建筑。开发区(园区)等现有建(构)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 60%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和仓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 80%。

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安装条件较好的西部山地等区域,积极开发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示范项目。

规划空间布局:本次规划将建设项目所在空间按照光伏类型、建筑功能、所在区域划分为“适宜”、“较适宜”、“一般适宜”和“限制”4 个等级。“适宜”和“较适宜”为推荐建设范围,推荐程度不同;“一般适宜”为不推荐建设范围,但条件许可且业主建设意愿较强时,也可建设光伏系统;“限制”为不得建设范围,严格控制,不得突破。

2、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188号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577-88030393

3、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华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会路9号3F1-3F3室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7-86780773 

E-mail:625648841@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

公众意见表请到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规划实施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