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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优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双鞋底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温州市优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双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8年9月11日起 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租用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轻工产业园区(沙头分园)温州大风车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用建筑面积15882.35m2。主要从事橡胶鞋底、TPR鞋底、PU鞋底和滴塑鞋底的生产,年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双。总投资8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备注:以上距离通过goole卫星地图测量。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所处地临江沙头组团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临江沙头组团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运行,本项目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顺利纳入临江沙头组团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因此废水不会对周围内河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 经估算模式预测,污染物排放对下风向敏感点预测浓度值均未超过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密炼、开炼、硫化车间烟气集气后经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体废气处理法+UV光解催化装置处理;喷光、喷漆废气集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刷胶废气集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滴塑鞋底热塑成型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计算,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后厂界外均没有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卫生、安全等防护距离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环评建议生产车间设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3)食堂油烟 本项目应根据食堂规模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安装油烟相应去除效率的净化装置,食堂油烟经处理后通过排气口至屋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企业四周厂界噪声排放限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生产过程中一般生产固废为橡胶边角料、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全部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和漆渣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垃圾的收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须建设完备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管理。在发生意外泄露的情形下,要在泄露初期及时控制污染物,在污染物进一步运移扩散前将其控制、处理,避免对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火灾、化学品物料泄漏事故及废水废气的事故性排放。本 评价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并要求企业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经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污染防治对策汇总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市优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租用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轻工产业园区(沙头分园)温州大风车实业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橡胶鞋底、橡胶组合鞋底、PU鞋底、TPR鞋底和滴塑鞋底的生产,计划年产1000万双鞋底,租用建筑面积15882.35m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用地性质的要求,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若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能够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温州市优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13951171033 (2)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毛工 电话:0577-88981302 Email:157850397@qq.com (3)审批单位: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56588326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鹿城区环保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市优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