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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新院址装修项目 建设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浙南农贸副产品中心市场(四区) 建设规模:租用建筑面积约6008m2,根据营业执照,医院诊疗科目为眼科、麻醉科和医学检验科。年门诊量60000人次,床位数60张。职工人数88人,其中医护人员63人,后勤员工25人。全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 单位名称: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18968800866 单位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方工 电话:0577-88980705 传真:88980212 审批单位: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56588319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调查-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六、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装修、营运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装修过程主要产生装修噪声、少量油漆废气、装修垃圾和工人生活垃圾等;营运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人群活动噪声、空调室外机运行等配套设施运行噪声;污水处理站废气;生活垃圾和医疗固废等。 装修期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油漆废气释放较缓慢,排放范围较广,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2)装修期间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3)装修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倾倒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及时袋装收集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4)装修在昼间进行,夜间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切割、刨、磨等装修应严格禁止。 运营期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医疗综合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纳管西片污水处理厂;(2)配套设施产生的噪声均采用相应消声隔声处理;(3) 医院废水处理工程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应设绿化防护带或隔离带,以减少臭气和噪声对病人或居民的干扰。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地埋式设计,污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4)医疗废物经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水处理污泥经消毒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经评价分析,若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可以认为,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则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现场张贴和网上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环保审批部门反映。 温州明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